唐山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019-12-26 15:48:03
经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12月26日起,受冷空气影响,扩散条件逐步改善,污染过程基本结束。根据河北省大气办《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明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260号)要求经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都研究决定,自12月26日12时起唐山市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