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司法服务 助力钢铁绿色低碳转型

2023-3-6 12:09: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解读

张光明
    

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第一部涉“双碳”规范性文件,为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妥善审理涉碳案件提供工作指引。《意见》夯实了双碳司法工作基础,利于推动行政与司法有机衔接,提升涉碳案件审理效能,以司法服务护航企业绿色低碳转型。钢铁行业以绿色低碳和智能制造为引领,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持续促进能效提升,积极稳步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在钢铁行业即将纳入全国碳市场背景下,《意见》对解决钢铁企业涉碳案件、保障企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意见》出台正当其时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此时出台《意见》既符合国家双碳目标,又能保障企业利益。

一是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在新发展理念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实现环境与发展之间相互促进十分重要。我国已建立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双碳工作由顶层设计转入实施阶段,迫切需要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司法保障,依法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服务双碳战略。《意见》及时反映新时代党和国家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为双碳事业贡献司法力量。

二是推进双碳工作的迫切需要。据统计,自我国签订《巴黎协定》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涉碳案件112万件。随着国家双碳战略的持续推进,涉碳案件数量将呈增长趋势,且涉碳案件是新领域,类型繁多、利益多元,可参考案例较少,我国现有司法政策难以有效应对。各级人民法院急需及时、有力的审判指导来审理涉碳案件。《意见》系统谋划、突出重点,能有效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相关涉碳案件,维护各主体合法权益,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深入推进。

三是环境司法将不断改革创新。《意见》提出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意见》明确将建立完善涉碳案件审判机制、着力提升专业化审判能力、推动开展绿色低碳社会行动示范,以环境司法改革创新为抓手,不断完善我国绿色司法保护体系,提升司法保护能力。《意见》通过创新审判工作机制,强化专业审判,统一法律适用,形成司法与行政保护一体化格局,促进双碳战略落到实处。

《意见》坚持以服务双碳为核心

涉碳案件的特点是类型多样化、利益多元化且法律关系复杂,而现阶段我国环境司法规则供给不足,相关司法经验积累也有限。《意见》坚持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着力解决双碳司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人民法院审理的涉碳案件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并提出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的方向和目标。

一是全面指引。《意见》坚持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紧扣国家双碳目标,立足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内容涵盖产业结构调整、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供应、绿色金融、碳市场交易等各领域,贯穿双碳目标实现全过程各环节,并对人民法院审理的涉碳案件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例如,《意见》提出,审理绿色金融纠纷案件时,充分考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碳减排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为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长期稳定融资支持,降低融资和减碳成本。

二是重点突出。《意见》聚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保障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助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和碳市场交易机制等审判领域中的重点法律适用问题。这些领域是钢铁、水泥等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路径,是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甚至关系到企业生存。例如,针对钢铁产能置换,《意见》提出审理该类案件要充分发挥合同在市场配置资源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产业政策和能耗、碳排放双控要求,有序淘汰落后产能。

三是精准把脉。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意见》紧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难点、完善碳市场交易机制痛点及环境司法专门化重点。对产能置换、环境侵权、绿色金融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发力;聚焦碳交易相关司法纠纷,明确审理的关键节点和裁判规则;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等环境司法专门化立法。此外,《意见》准确把握污染防治与气候治理关系,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四是典型案例指导。最高人民法院同步发布了11个司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基本涵盖双碳实践中的各类型案件,且案例充分征求了相关法学、环境学等领域专家及部分审判执行一线法官意见,可作为双碳领域的执法教科书,有效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各类涉碳案件。相较于抽象的法律法规条文,案例能将法律规范具体化,更加鲜活具体,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且对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护航钢铁绿色低碳转型

“十四五”是中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钢铁行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窗口期。面对钢铁行业下行周期和绿色低碳转型要求,平衡二者关系至关重要。《意见》为钢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保驾护航,切实维护企业利益,企业也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产业政策。钢铁行业将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实施产能产量双控。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进一步提升产业集中度。优化调整钢铁产品结构,以需求牵引供给,满足不断变化的下游需求,着力提升钢铁企业利润。紧盯钢铁及相关产业政策,及时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平衡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关系,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是强化低碳标准引领。低碳标准的引领和规范是实现双碳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正在加快构建钢铁行业低碳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推动行业低碳技术创新和应用。企业可参与低碳及相关标准的制修订,积极反映企业低碳发展情况,提升标准的适用性和可用性,推动行业企业低碳发展工作落实落细,也为企业自身在低碳竞争中赢得先机,助力钢铁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是大力推进能效提升计划。能效提升是钢铁企业实现双碳目标的有效路径。建议企业对照自身能效水平现状进行系统梳理,开展对标分析,找出与标杆水平的差距和原因。参照钢铁行业重点工序能效达标杆技术清单,制定能效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集中资源,重点、系统推进节能降碳工作,力争极致能效,达到标杆水平。

四是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中国人民银行已发布落实碳减排支持工具、绿色专项再贷款、碳减排项目质押贷款等多项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精准高效服务企业减碳。建议钢铁企业积极申报使用这些金融工具,以获得绿色低碳转型长期稳定融资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助力快速实现技术突破和产业升级。同时,金融机构也会对企业碳减排相关信息加强监督,倒逼企业落实减碳行动。

五是做好碳资产评估及管理。钢铁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后,涉及碳资产纠纷案件将逐渐增多。做好碳资产评估及管理,持续调整优化碳资产结构,有效提升企业碳资产资源使用效率,助力企业实现碳资产保值、增值,推动企业提升管理与运营水平、提高碳资产利用率、提高企业生产率、促进技术升级和生产方式转变。(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